公安部首次通报涉众型经济犯罪特点
认清四大特点警惕五类犯罪
法制网北京11月23日讯记者于呐洋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4.9万起,挽回经济损失129.4亿元。 其中,破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07起,挽回经济损失3.99亿元;破获集资诈骗案件501起,挽回经济损失1.69亿元。
公安部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特点进行通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称,目前经济犯罪仍然呈高发态势,经济犯罪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各类经济犯罪,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引发了不安定因素,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严重的不和谐因素。
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6.2万起,较去年同期的5.7万起,上升了9.1%。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的态势,高峰说,近年来,公安机关在防范和打击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将非法吸存、集资诈骗、传销、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分析研判其手法、特点、原因和发展趋势等,建立以情报为主导的侦查模式,着力提高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动发现和主动进攻能力。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了打击传销“鲁剑行动”、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集中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和集中行动,沉重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法制网北京11月23日讯记者于呐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分析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四大特点并提醒公众理性理财、远离陷阱。
高峰提醒广大公众: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蛊惑低风险高回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假名连锁、流动促销等诱惑发展下线;要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要警惕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组织介绍及参与者均为非法行为;要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理性理财、远离陷阱。
据介绍,今年1月至10月,我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1210起,涉案金额175.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到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白领’工作人员;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扩展到中西部地区。”高峰说,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首要特点。
高峰分析了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另三大特点: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编织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手法多样,不断翻新。其中包括: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租养、代养、托管、代管;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目的“购后返租”;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以即将在国内或海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为名的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以互联网为炒汇平台,大肆实施的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等等。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虚假许诺、高利回报。在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吸存案中,该公司以开发新型建材为名,以120%的年回报率,吸收资金1.25多亿元。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
目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正在集中整理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法和典型表现形式,制作类似《每周防骗一招》节目,准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教育公众,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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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法律的分类概念,而是对犯罪形式分析以后提出来的犯罪的概念。
9起典型案例
1、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上海“必得利”公司集资诈骗、非法经营案
3、深圳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
4、河南安阳“8·12”集资诈骗案
5、福建巨额假保单诈骗案
6、西安重阳生物科技公司集资诈骗案
7、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
8、美中融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
9、吉林亨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网络炒汇案(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