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建5个卫生标准专委会
法制网北京11月23日讯记者郭晓宇记者今天从卫生部召开的新建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获悉,卫生部日前决定组建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和病媒生物控制5个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并将地方病寄生虫病标准委员会调整为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和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卫生标准是技术性法规,与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共同构成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行政执法的基础,在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覆盖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卫生标准体系。截至2006年10月底,现行有效的卫生标准达1181项。(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