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抵制12元K厅包房费后,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表示,支持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对“包房费”说“不”的行为。协会秘书长张效坤称,如要强行收取,深圳各家卡拉OK厅将集资自行拍摄歌曲MTV背景,拒绝交纳12元的包房费。
罗湖区内集中了深圳2/3的卡拉OK歌舞厅场所。两年前,在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的发起下,深圳100多家卡拉OK歌舞厅开始统一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音乐版权费。张效坤说,双方和约到2007年到期,如再交纳包房费,就有重复收费的嫌疑。深圳各家卡拉OK歌舞厅自然不答应。
张效坤说,音乐版权费收费标准是0.072元/平方米/天(不包括营业面积),平均相当于1.4元/间。按12元/包房/天的价格太过离谱,“同样是版权费用,后者几乎是前者的十倍!”
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