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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长三角区域发展指导思想原则。长三角地区将逐步在壮大东部地区经济实力、推动长江流域快速崛起、带动中西部加快发展、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引领我国全面参加全球竞争中,发挥核心作用。规划强调,长三角地区应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保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转变增长方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践区域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
二、将长三角区域功能定位为: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我国率先跻身世界级城市群的地区。
三、确定区域发展总体布局框架为“一核六带”,即强化上海这个发展核心,优化提升沪宁、沪杭沿线发展带,重点建设沿江发展带、沿(杭州)湾发展带,积极开发沿海发展带,培育宁湖(湖州)杭发展带,引导发展沿湖(太湖)生态服务带。
四、提出城镇体系发展整体思路,重点优化沪宁、沪杭沿线城镇功能,加快沿江、沿(杭州)湾城镇发展,做大沿海和宁湖(湖州)杭沿线的城镇规模,逐步建成以上海一级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南京、杭州、苏州、无锡、宁波等副中心城市为支撑的世界级城市群和城镇体系。
五、明确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做大做强石化、钢铁、电子信息产业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产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业、纺织轻工和旅游业等传统优势支柱产业;同时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等具有先导作用的新型产业。
六、重大基础设施协调与建设方面,规划将综合交通和能源作为两大重点,提出加快沪宁、沪杭、杭甬、沿长江、沿海和宁湖(湖州)杭6大重点交通通道建设,以及综合运输枢纽建设;同时提出了煤炭、油气、液化天然气、电力和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七、提出区域内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行差别化土地政策:对沪宁杭沿线,采取最严格措施保护优质基本农田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对沿江(长江)、沿湾(杭州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沿海和宁湖(湖州)杭线及其他沿路发展带,适度安排建设用地;对沿湖(太湖)地区则控制土地开发强度。
八、确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一类是引导性政策措施,如在区域内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另一类是协调性政策,主要是打破行政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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