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1月23日讯 记者贺林平报道:记者今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天开始直到12月11日,由该局重新修订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新规则针对当前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中存在的诸多混乱现象,进行了对症下药。
新规则是在1997年出台的《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基础上修改的。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广东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住房需求大大增加,价格上涨,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甚至欺诈、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住房价格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新规重在规范实行市场调节的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更加明确了经营者在新建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过程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价格行为责任和义务。
物价部门提醒,新修订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已挂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价格信息网”(网址:http//www.gdpi.gov.cn),欢迎市民登录该网站查询并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或来信发表意见。
新规何处对症下药(链 接)
症状:新建商品房销售没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或者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导致信息不对称。
药方:新规修订了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增加了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除了房价及相关主要信息之外,代收代付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必须一并公示。
症状: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变相提高房价。
药方: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症状: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经营者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随意或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中介服务费。
药方:新规明确了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原则,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症状:有的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以内部认购、登记名义预收诚意金等。
药方:新规明确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
症状:有的经营者在还没有办妥新建商品房相关的用水、用电手续之前就交付使用,使消费者购房后长期使用临水、临电,并由此引发用水、用电价格纠纷。
药方:新规对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发生的临水、临电问题予以规定,凡高于政府定价的差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症状:以赠送或减免物业服务费为名义推销商品房,在消费者购房后又不切实兑现销售时的各项承诺,引发价费纠纷。
药方:新规增加了经营者必须切实兑现价格承诺的责任条款。
症状: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或捏造虚假信息,就地起价,哄抬价格。
药方:新规增加了经营者不得串通或哄抬价格的禁止性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