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虽然燃油税暂时没有开征,但近些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一直在认真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为适时出台燃油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至于公路养路费的使用,从实际使用的情况看,自2003年以来,全国每年征收的公路养路费中,用于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费用比例约占45%;用于公路新建项目补助的公路建设费用约占15.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和建设补助的费用约占15%;用于生产设施费、科研教育费、路政管理费、路况及交通量调查费等的公路养护事业费约占15%;用于职工劳动保险、退休离休人员费等其他支出约占4%;地方财政安排用于交警经费约占2.5%;按照国务院规定划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约占3%。
对于燃油税出台的时间,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几年,中国对与用车上路无关行业用油的补偿机制和渠道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工作。一是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情况,修改和完善燃油税实施方案,并进一步落实改革配套措施;二是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动情况,在恰当时机向国务院报告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