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张莹、王媛媛)从明年1月1日起,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须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可视作自行申报前期基础性准备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今年在广州取得新突破。 据统计,截至10月底,全市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单位有14万户,占全市登记的经管企业、单位总户数(不包括个体户和非正常户)的七成多,个税明细申报覆盖的人数超过了600万人。
广州地税提醒,在今年最后两个月内,扣缴义务人必须完成补录本年度已汇总申报个税的每一个人的明细资料,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应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明细资料的补录工作,以便税务机关及时地为更多的纳税人开具全年完整、正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据了解,广州市地税局今年扩大了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范围,凡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级国家机关等均应履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义务。
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一切应税收入,不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明细申报每一个人的收入、纳税情况及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