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李自庆 王玫 记者 殷骏)流浪狗伤人,宠物诊所被要求担责。一场纷争过后,却发生了一起“命案”。昨天,鼓楼区法院对这起蹊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62岁的张先生和妻子在水佐岗附近开了家宠物诊所。 4月3日,市民陈先生带着5岁的女儿明明(化名)路过这家宠物诊所时,一条流浪狗突然大叫着冲向明明,吓得她大哭不止。但因明明称没有被狗咬到,陈先生就带女儿回家了。可10多分钟后,陈先生夫妇就带着女儿明明,气冲冲地闯入张先生的宠物诊所,称孩子被狗咬伤,要求他带孩子去医院打狂犬疫苗。张先生夫妇及邻居都解释说,这是条流浪狗,不是诊所的。但陈先生夫妇坚持要其陪女儿去医院。
争执中,张先生的妻子赶忙上前阻止,但被陈先生用力推到一边。最后,张先生只好同意陪着到医院注射疫苗。可就在他们离开不久,张妻突然栽倒在地,不停呕吐且浑身颤抖。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4月22日,张妻不幸死亡。
8月22日,张先生将陈先生夫妇告上法院索赔18万余元。但陈先生夫妇认为,张妻之死是其自身疾病造成的,与他们无关。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之妻因情绪波动突发疾病,其自身已具备脑出血的客观条件;陈先生夫妇的争执、推搡举动,是造成其脑出血致死的诱因,并非直接原因。因此,他们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陈先生夫妇的行为,尽管与张妻之死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但他们的行为是造成她死亡的诱发因素。昨天,鼓楼区法院判决陈先生夫妇补偿张先生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