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玛纳斯县境内,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多个民族长年共饮一条玛纳斯河。在玛纳斯县检察院,有一位精通哈萨克语、维吾尔语和略懂汉语的哈萨克族检察官,一年之内总有一两个月的时间骑着马在牧区办案度过。他叫对山·霍石曼,新疆南山区牧民耳熟能详的一个名字。 对山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他选择继续留在检察院帮忙。截至10月底,对山今年已经办理少数民族案件40余件。“他跟我说,要等到把院里新来的少数民族检察官培养好了再回家,不然不放心。”检察长陈新很直白,“检察院可以没有我,但绝对不能没有老对。院里的少数民族案件就靠他和另外一名同志负责,其他人有着不可逾越的语言障碍。” 今年10月,对山儿子家的棉花大丰收,捡拾棉花时人手不够。“我想帮儿子,但走不开。”和对山用汉语对话,他的回答总是简短,但却精炼。一如他的外表,精神的小板寸头,扣着一顶玲珑白毡帽,镇定泰然。 对山出生在一个哈萨克族干部家庭,从新疆雀尔沟师范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师工作,讲一口流利的哈萨克语和维吾尔语,亦能用汉语进行简单的交流。正是看中他得天独厚的语言天赋,1985年,组织出面将对山调入玛纳斯县检察院,从事涉及少数民族的刑事检察业务。经过一年的脱产专修法律和岗位实践锻炼,对山成为了一名助理检察员。1988年,对山取得了独立办案资格,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对山开始“一个顶仨”的检察职业生涯。 “基层院人手少,同时会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业务骨干更少。在不同的少数民族案件中,老对总会出现在不同的岗位上——侦查、批捕、起诉等各环节他都能得心应手。很多时候,从案件的受理填表到法律文书的写作起草、打印、送达等各个工作环节均由他一人承担。”听到陈新这番话,我们随即明白为什么老对不能回家帮儿子捡拾棉花了。 对山办理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中,有4/5的发案地在南山牧区,牧民分散居住在方圆几十公里的山区。即使从山区办案驻地出发,距离牧民家有个十几公里也是常事。山路的车道不好走,同时一个案子的调查取证总能牵扯到几户甚至十几户牧民家,为不“长期霸占”公车,更多的时候,对山选择骑马上山取证。十几年如一日,南山牧区的牧民们都认识了这个检察官:骑着马,一边挂着案卷,一边拴着干粮——“馕”。累了,下马小憩。饿了,解下马鞍上的“馕”,就着山泉大口嚼下。天黑不能返回驻地,就借宿在牧民家,次日继续调查取证。 骑马外出办案,在外的时间累计起来,每年多则两个月左右,少则一个月。就是采用这样的方式,老对办理了两起影响甚大的盗窃集团案,涉案人员分别达到22人和23人,所有证据均采自牧民。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后,牧民们欢天喜地,但老对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在准备前往一牧民毡房调查时,牧民家的牧羊犬高声吠叫。驮着对山的老马意外受惊,前蹄腾空,将对山重重地摔倒在地,断了两根肋骨。 “少数民族的权益需要我去保护。有时候,我也能保护汉族同胞的权益。是不是很了不起?”对山有哈萨克族人与生俱来的开朗和幽默。 的确,对山是个了不起的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