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检察长 刘圣良
2004年,我院公诉部门针对工作容易出现疏漏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公诉工作常见44问提醒语》(以下简称“44问”),用以规范办案流程,确保案件质量。该项制度实施以来,我院公诉部门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21件1649人,提起公诉764件1291人,人均办案达到204件;改变侦查机关定性35件51人,追诉漏罪18件,追诉漏犯15人;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且未出现一起错案。
“44问”全是执法细节。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公诉部门通过对2004年以来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一些细节工作上,问题虽小却影响了办案质量。究其原因,主要是办案人员对程序重视不够、对细节缺乏敏感。为对症下药,公诉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办案流程,将公诉工作细化为受案、审查、文书制作、汇报、出庭、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结案、归档9个环节,并针对各环节中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制定了“44问”。这44句问话,覆盖了公诉办案流程的每一件琐碎事项,每一句提醒语都针对一个可能的漏洞,操作性较强。例如,案件受理环节中有一句提醒语是“是否在三日内履行了告知程序”,以着重提醒案件承办人,要按照法定期限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文书制作过程中有“用语是否规范”、“引用条文是否准确”等提醒语,以敦促案件承办人仔细制作法律文书,避免瑕疵;进入公诉阶段后,“你对庭上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否进行了充分预测?”这句提醒语,对可能准备不足的公诉人来说,确有醍醐灌顶的效果。
潜移默化深入人心。为切实增强干警的程序意识,我们将相应的教育宣传工作贯穿在每个细节中,让“44问”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我们组织干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研讨;把“44问”编印成册,干警人手一本;将“44问”制成电子版与公诉办案流程一起放在干警的电脑桌面上。在办理肖凡凯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案件承办人在“是否有遗漏罪”这条提醒语的提醒下,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肖凡凯时深挖细查,发现其伙同他人在某娱乐场所致人重伤的漏罪。该案提起公诉后,肖凡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检务督察督促落实。我院充分发挥检务督察小组的作用,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从法律文书制作到案件审判结果,巨细靡遗。检查结果与考核奖惩挂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督察组的抽查,进一步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44问”的自觉性,为落实“44问”提供了严格的制度保障。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 邮编:100040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Copycenter 2001-2006,allcentersreserved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