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城11月23日电(记者孙乐明林书宣)今天下午,临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原告临高县自来水公司,以曾帮助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养老金为由,将该公司王爱莲、陈赛香等7位退休女职工告上法庭,要求上述7人返还600元至1900多元不等的养老金。
临高县自来水公司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称,2005年11月份,公司已照有关规定为被告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为她们补缴了保障养老金。后经临高县社保征稽局核算,属个人缴纳部分应由本人缴纳,而公司在办理被告退休时,已为其缴纳了养老金,所以现应由被告偿付给公司。
被告王爱莲辩称,原告在发放被告工资时,已从工资中扣除了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保金。被告从没有跟原告签订过代缴社保金协议书,原告在给被告办理退休手续时也没有说明其代为被告缴纳社保金。
据悉,今年8月,临高县自来水公司就已将王爱莲等7人告上法庭。
当时临高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企业和退休职工之间因缴纳养老保障金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按程序,该类案件提起诉讼,先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此,法院驳回了自来水公司的起诉。
由于已经过了仲裁期限,所以这次是第二次起诉了。
临高县法院一位法官说,他当了近20年法官,只听说个人告单位追讨养老金的,单位向个人追讨养老金还是第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