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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新闻
新快报记者 陈文 陈志杰
深读指引
社区矛盾中,业主与开发商及其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矛盾的焦点,但近年来,另一对新的矛盾———业主与居委会的矛盾也频频出现,且与前一对矛盾纠结在一起,各利益主体都试图争夺小区的控制权———是将小区公共设施停车场、车库、公共用地等出租让开发商、居委会赚钱?还是归业主使用?这些小区的物权到底属谁?居委会是否在违法越权?
另一方面,居委会与业委会都是群众自治组织,但居委会同时也是一个行政派出机构,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包括调解民间纠纷,当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出现纠纷时,居委会如何履行职责?是公正协调维护居民的权益,还是偏袒开发商并结成利益共同体?
记者通过三个小区发生的纠纷揭示这一系列矛盾背后的利益博弈。
停车场
开发商要收停车场
居委说“我们也没办法”
昨天一早,金宇花园的业主匆匆找到居委会,反映上午他去停车站时,发展商要把停放的单车摩托车都赶走。不久,开发商贴出通告说,停车场的合同已到期,不在作停车使用,请业主晚上把车开走。
下午,金宇花园业委会也针锋相对地贴出通告,指这个停车场是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这个停车场有近500平方米,如果不让停车,他们不知道如何停车。
这位业主说,“当时居委会主任说,这是私人的地方,人家要赚钱,我们也没办法,只能协调。”
他说,“当时买楼时,讲好这些是公共配套地方,都是业主的地方,我们从来没有合同约定这些地方就是你开发商的。”
居委会李主任对记者说:“这个地方是人家的,他要赚钱,我们居委也不能强迫他怎么样做,我们只能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沟通。”
金宇花园的业主委员会主任胡国忠说:“发展商到底要把停车场收回去做什么,肯定是为了赚钱。但居委会的态度也让我们失望。看来,业主的权益还要我们自己争取。”上图:业委会说,居委会把架空层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赚差价。
车库
开发商居委会占车库为己有
业主:“他们委托居委会转让牟利”
金宇花园业委会与居委会的矛盾由来已久,金宇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5月,2004年又进行了改选。金宇花园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的矛盾逐渐出现,双方矛盾的焦点是楼盘架空层(即中组团首层车库)的使用。
“由于社区大部分是拆迁户,房改房和六百多户教师住宅组成。当时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这些地方归谁所有。但开发商一直认为是他们的。”胡国忠反映,“因为我们没有物业维修基金,架空层原本是业主的公共财产,经营所得可以弥补维修基金。而开发商却委托居委会将这些架空层转让给私人使用,从中牟利。”
居委会李主任解释说:“关于维修基金的问题,因为这个小区当时建设的情况很复杂,我们也只能通过正常途径反映,居委会也没这个能力把维修基金搞好,也不是我们的工作范畴。这要依靠业主和相关部门解决。”
金宇花园住宅楼的一楼,大多是架空的。围着花园转一圈,我们看到不少住宅的一楼还在施工,工人用灰砖垒起来。业主说,他们把这些地方隔成房子,然后出租赚钱。在一些住宅楼的底层,被隔成了若干个房间,比正常的房子要矮,窗户的位置也比一般住户的要高而且小。
直接矛盾:居委会围起车库开麻将馆
胡国忠说,业委会与居委会产生矛盾的直接原因,就是业委会要防止居委会利用小区公共用地赚钱。胡主任指着位于花园中组17号楼的地下车库说:“居委会把车库围起来,开了麻将馆、开送水店赚钱,是个人的还是居委的,我们不知道。架空层依法应属全体所有,物业经营所得应注入小区维修基金,任何人都无权挪作他用。”
政府部门两次协调无果
金宇花园业委会主任胡国忠是前芳村区人大代表,在其任内,他曾多次在区人大代表会议上提出“关于金宇花园的违法建设问题”。对此,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芳村大队曾在2004年和2005年两次发出答复文件。
芳村大队2004年5月31日发出的答复文件中说:“广州市汇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金宇房地产有限公司,将金宇小区中组团住宅楼首层车库分隔成房屋出租给小业主(乙方)。其中,汇港房产公司共租出13栋,92户,面积7599平方米。金宇房产公司共租出8栋,17户,面积1887平方米。乙方将租到的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的户数有38户。
在调查中发现,由于房地产公司将首层车库分隔的房屋卖给乙方时,买卖合同上规定乙方购买后不能用作其他性质,如要追究房地产公司的法律责任难度很大。
如简单采取拆除违法建筑的手段去拆除这些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会造成小业主的经济损失,引发一系列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芳村)大队成立了由东沙街城管中队的负责小组,并依靠街城管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社会监控网络,对未改变使用性质(仍作车库使用)的26户,暂空置(未有明确使用用途)的45户进行监控,如发现有新的改变使用性质现象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在萌芽状态。对已确认已改变使用性质的38户,东沙城管中队将继续跟踪落实调查取证,完善文书。”
2005年5月25日,对胡国忠再次在区人大代表会议上提出“关于金宇花园的违法建设问题”,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芳村大队向其发出与上文内容相同的答复。
文化广场
建文化广场遭拦阻
城管:“是居委会投诉”
2006年9月上旬,金宇花园业委会召开楼长会议讨论决定,搞一个小型的文化广场,丰富业主的生活。“我们这个楼盘在芳村东沙,是个有四千多户的大型社区,业委会组织的瑜伽等表演还上了报纸。但缺乏文化活动场所,不少业主又很活跃,唱歌跳舞练瑜伽,希望有这么个地方。”
业委会主任胡国忠于是给东沙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写了一份“报告”。“报告”说:“为了营造金宇社区文明……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我业主委员会决定自筹资金,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东西墙外,建造一个长8.5米,宽3.8米,高0.4的花坛,平时是摆放花木,作为小区的一个亮点工程,只是在节假日利用这个花坛作为小区住户的文艺表演舞台。总称金宇文化广场。”
胡国忠说,“同样的报告9月上旬就打给居委会了,过了半个月但一点回音都没有。我们电话询问,也没说不同意。9月23日,花坛开始动工。24日,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的人一起来了。因为发现准备发放给业主的国庆晚会抽奖券上没有居委会的署名,居委会主任马上表示不同意建花坛。”
当天,金宇花园便来了6个“城管”。他们对金宇花园业委会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称,业委会在绿化带建造舞台,违反了《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应在10月8日12时前拆除,恢复绿化用地。业委会副主任冯丽群认为:“这些地方是业主的,只要大家同意,又不花业主一分钱,业委会有权处置。”于是,他们拒绝了“城管”的要求。
胡国忠为此一边给东沙街道办事处打报告,一边继续建花坛。业委会副主任冯丽群说:“为了逃避他们的干扰,我们在夜里偷偷摸摸施工,每天都干到晚上10点多。”
花坛终于在9月29日建成,国庆晚会在第二天如期上演。庆祝国庆的演出,最终得到了街道的支持。
回忆起这件事情,胡国忠说:“城管队长明白告诉我,建个花坛其实是小事,只要搞定居委会就行了,因为就是居委会主任不断向城管投诉的。”(待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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