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周韬 报道
11月22日中午,读者吴女士向江苏商报记者讲述了前往望湖饭店消费的遭遇,她说就因一张优惠券,朋友们饭没吃成,还淘了一肚子气。
吴女士告诉商报记者:“我今年9月时给好朋友帮了个忙,人家因为感谢我,就送了我一张苜蓿园大街上望湖饭店的优惠券,优惠卷正面用手写体写着精品两字,背面写着:凭此券在望湖饭店领取红福龙虾一份。 价格、品种以盖章为准;如不领取龙虾此券等同现金使用……此券有效期一栏则是空着的。我11月19日中午请朋友吃饭,就拿着这张券去了望湖饭店,我在吃饭前问服务小姐这券能不能用,小姐看了一下就问我券是从哪儿来的,我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不愿回答她,小姐就说这券不能用。我很纳闷,就让小姐找他们领导来给我个合理的解释。后来出来个领班模样的人,她跟我们说吃龙虾的季节已经过了,所以这券不能再用。我指出上面写得很清楚,如不领取龙虾此券等同现金使用,而精品龙虾在他们菜单上的价格是168元,我要求把这券作为168元使用,他们就说我的券已经过期了,然后那领班就进去了,再也没出来。我券上的有效期一栏明明是空着的,我又找服务小姐说理,可说了四五次结果都是不能用就是不能用。我没办法,只好不在望湖饭店吃,带朋友去了新街口。”
记者昨日前往望湖饭店了解情况,该处采购部的胡经理接待了记者,他对记者表示确实有这么回事,胡经理称,他们这种送精品龙虾的券大概是4个月前发的,其实发得很少,都是老板亲自发给一些好朋友的,他们饭店一共才发了20张左右。所以他们希望顾客用这券的时候,说一下这券的来路,如果确实是他们送券的人转赠的,他们也是允许顾客使用这券的,可那位女士说什么也不肯透露券是从哪儿来的,这样他们就没办法了。总不能随便什么人捡到这种优惠券就来使用吧,望湖饭店又不是慈善机构,所以他们认为,使用这券的顾客有义务说出券是从哪儿来的。而因为他们送出的属于无偿券,所以即使他们不让顾客使用也不必负法律责任。
记者随后咨询了南京海浪律师事务所的肖鹏律师,他认为,顾客没有必要告诉望湖饭店优惠券的来路,只要望湖饭店承认这券是他们发出的,就应该允许顾客使用。肖鹏律师还指出根本就没有无偿券这种说法,望湖饭店应该对自己送出的优惠券负责,消费者如果在使用时遭对方拒绝,仍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记者随后再次联系了望湖饭店的胡经理,他表示,这种券在三四个月前是老板亲自发给一些好朋友的,当时发的时候就跟客人讲过此券为期一个月,酒店也有内部文件说明此事。现在因为时间超出,再加上望湖酒店内部股东发生变化,财务换人,不了解以前情况,所以要求顾客告知一下。现在已经把这事汇报给老板了,会给予客户使用此券,也愿与吴女士妥善解决此事。
吴女士的问题究竟能否解决,江苏商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