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无意间发现同一套房屋的两份买卖合同,钱虹才明白离婚分财产时前夫为什么那么大方。
合同显示,这套房子是前夫在离婚前买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钱虹对此毫不知情,因此当初也没有列入财产分割清单。
近日,钱虹在离婚4年之后,将前夫告上南京浦口区法院,告他故意隐藏财产。
“我俩2002年离婚,去年1月他又搬回来住了4个月。就是在这段时间我无意中发现了真相。”
钱虹在法庭上说,当时她替前夫整理物品,发现了几份材料,才知道前夫曾在离婚前两年,瞒着自己买了一套商品房,又在去年1月卖出,净得12万余元。
“我说离婚时他怎么那么大方呢,把所有的存款和家具电器全给了我,原来还藏了一手。”
钱虹认为,前夫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重新分割卖房款。
听到钱虹这么说,前夫连忙辩解:“这房子是我跟别人借钱买的,她也是知道的。”
于是法官给了他一个机会:“那你去找些证据来吧!”
5天后,庭审继续。前夫请出一位证人,声称买房的5万元是跟这位朋友借的。
可在对证人一番询问之后,法庭得出了以下结论:证人自称是前夫的好朋友,在法庭上却根本不认识好友的妻子钱虹,有悖常理。
而前夫又拿不出任何曾经借款的其他证据(声称全是现金往来,提供不出在银行存取款的记录),法院因此没有采信这份证据。
相反,倒是钱虹在再次开庭时,提供了一份前夫在买房后向单位支取5万余元住房补贴的证明,以证实前夫的“借钱买房”纯属谎言。
法院审理后认为,前夫在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钱虹在离婚后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这些财产,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分割财产时,隐藏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鉴于钱虹没有要求获得全部卖房款,法院最终按“少分”原则判决前夫支付给钱虹7.5万元。 浦文 毛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