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中国音像协会也表示12元标准不高,但可考虑分档
国家版权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用!”
三天来,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三个试点城市京沪穗的文化娱乐业,通过发表声明等不同方式表明了对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收费方案的抵制态度。 对此,这位国家版权局官员表示:“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使用作品,不能因为这些争论,就坏了行业的规范。”
就是否涉及强制性收费,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昨天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他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王化鹏还透露,他们正在整理给中国音像协会授权的公司的资料,争取尽快在媒体上公布。
而对于12元/包房/天的收费额过高的质疑,王化鹏则称,12元并不高。他告诉记者,中国音像协会制定的标准是考虑国情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弄出来的,还是比较低的。
不过,他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会听取各方的意见,把工作做得更细致。比如,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高下,将收费标准分为上中下三档。对于外界关心的开始收费时间和收费方式,王化鹏仍旧不予回答。
“K厅包房费程序有问题”
物价部门人士认为版权局收费手续不全,提出两种可行收费方式
针对日前广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纷争,国家和广州市物价部门人士昨日专门致电本报记者,分析了可行的KTV版权费收取模式。物价部门人士称,国家版权局酝酿的收费手续不全,才是此次争论中值得关注的核心问题。
受访的国家物价部门人士认为,收费的立意是好的,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但是程序很成问题”。两物价部门人士认为,合理的质疑值得重视,但同时认为应该更加关注收费手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不管委托还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手续都不能不全”。
建议两种模式
版权人授权收费
人委托行业管理部门即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但是需要完备而合法的授权,同意由行业协会代行收费。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提到的100余家会员曾经授权,该人士表示范围过窄,以此为由覆盖所有版权人“并不合适”。就目前的报道来看,音像协会也不能提供完备的版权人授权。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该人士介绍,另外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强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保护全国广大音乐电视作品知识产权的角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是完全无实施可能。该人士称,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由国务院通过实施,如果仅涉及部分领域,也可由相关部委联合国家发改委发文,“但是必须使用发改委的文号”。(记者周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