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家住兴仁县回龙镇鸡谷村的农村妇女梁文敏因愚昧无知,受封建迷信愚弄,将自己亲生儿子毒死。11月23日,记者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梁文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0年11月28日,梁文敏生下其子王明富。儿子王明富2岁多时的一个赶场天,梁文敏在场坝上请“大神婆”给王明富算命。“大神婆”讲王明富的“八字”有点大,是克母的。
2004年5月,王明富生病,梁文敏便背他去狮子街上治病。当晚回来后,房子就被烧了。2005年2月7日早上,梁文敏把一只白色的瓷杯摔坏。这些接二连三的“怪事”让梁文敏很伤神,再想到“大神婆”说的话她便倍感心烦,这就萌发了将儿子王明富弄死的动机。
当天下午,王明富向梁文敏要钱买糖,梁给王3角钱。王买回来6颗月亮糖。梁把这6颗糖的包装纸剥丢,然后随身抽出沾有农药的白色塑料袋,将糖装进袋子里递给儿子。王接过塑料袋就将其塞进裤包里,到邻居家平房顶上,将糖分给正在房顶上跳皮筋的5名孩子,他姐姐分得半颗,其余4名小孩各得一颗,王明富自己吃下一颗半后中毒死亡,其余5名孩子经兴仁县人民医院抢救痊愈。经法医鉴定,王明富所中之毒为“毒鼠强”。
法院审理认为:梁文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悲剧发生在亲情之间,兴仁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梁文敏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宣判后,梁文敏不服,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11月21日上午,受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兴仁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公安局看守所向梁文敏送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