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困难生申请条件 天津修改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日前,市教委、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对《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真正从学生实际出发,简化办理助学贷款手续。今秋开学天津市已在全国率先落实了2006-2008学年的助学贷款。 此次修订完善后的贷款管理办法,通过便利贷款申办、简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水平等多种形式更好地服务贷款学生。
据了解,新办法拓宽了困难学生的申请条件,将原先要求借款学生须同时向民政部门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和低保证明调整为只需提供一项证明。新办法中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由原先的按年度发放调整为一次申请、一次发放的模式,这部分贷款统一划至学校专用账户,由学校统一管理,按年度使用。对生活费贷款,采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并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的办法。市教委对未进入使用年限的学费、住宿费贷款负责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学校负责监督借款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此外,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其原先所借的助学贷款相应顺延,利息由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