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助通讯员曲颖)本市近日实行定点医院门诊联网结算,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对参保人员关注的相关问题答疑解惑。看病报销您更方便
实现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刷卡结算,参保患者可直接在医院收费窗口交纳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其余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参保患者不再走全额垫付医疗费然后再报销的环节。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即按照12%缴纳医保费)的人员。这些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即可在门诊联网的定点医院刷卡就医结算。参保患者现金支付的费用包括: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即通常说的“门槛费”、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和增付部分、自费部分以及超出最高支付限额即通常说的“封顶线”(5000元)以上部分。三类人群不能刷卡结算
没有参加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有三部分人群:1.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2.经市财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按照6.3%缴纳医疗保险费,只享受大病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劳务派遣组织的参保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社会退休人员、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他参加大病统筹的按照6.3%缴纳医疗保险费,只享受大病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四种情况需回单位报销
如果发生以下四种情况,还是需要回到原单位报销的:1.夜间急诊(17:00至8:00)全额垫付的医疗费。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启动初期,夜间急诊(17:00至8:00)的参保患者还须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到原单位进行报销。2.急诊留观发生死亡或转住院前七天费用的结算。“急诊留观发生死亡或转住院前七天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员死亡或转住院前在急诊留观的急诊医疗费,可以按住院的报销比例向社保分中心申报,即只限于住院前七天连续的急诊医疗费。如果没有连续,急诊费用按照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标准,再到原单位进行报销。3.门诊特殊病费用的结算。在本市居住的门诊特殊病(“七种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可到本市规定的定点医院(异地安置人员,应到本人确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癌症的门诊化疗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后,将医保收据、处方底联、明细单、检查化验结果(原件或复印件)等报销凭证(以上均应加盖就医医院的医保专用章)交本人单位。4.当计算机网络发生故障时,参保患者改用个人全额垫付方式办理结算,由医院在门诊医疗费收据上加盖“网络故障,个人全额垫付”的印章,再到原单位进行报销。
另外,已经通过门(急)诊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参保患者,当用药后出现不适、过敏等不良反应,需要改用其他药物的,可以对三日内已进行门诊联网结算的药费做退费处理,请患者三日内持医保证、医保卡、病历本、药品、处方、明细、收据到医院指定科室进行办理。注意:1.超过三日的“门诊联网”药费不能退费。2.由于退费造成门诊医疗费总额低于“门槛费”的,不能退费。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可以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查询或拨打12333咨询电话咨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咨询电话:23331044、23331022。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230308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