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山东省宁津县刘庄村民刘仁祥因宅基地诉本村村民刘某一案,在本县法院法官们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调解结案。谈到这起曾让他担心拖延时日的民事官司,刘仁祥感慨的说:“多亏法官们齐心协力办案子,要不我这案子不知道会拖多久呢!”这是该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推行“全庭参调”的调解模式,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出现的可喜一幕。 截至今年10月底,该院共收案575件、结案524件,其中调解和撤诉的案件456件,调撤率达到87%,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今年5月份,该县人大在组织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时,针对法院存在“重审判、轻调解”的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法院民事调解工作,提出了“全庭参调”的建议。代表们认为,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全庭参调”的调解模式可以更加及时、有效地调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县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很快在全院推行了“全庭参调”的调解模式。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该院充分利用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发挥每名法官对调解的不同方法和能力,全员参与,共同协商,实现了审判法庭法官优势互补,增强了法官的团结意识和攻坚意识。今年以来,该院民三庭结案252件,其中调解和撤诉的案件共224件,调撤率达到89%,其中通过庭内部分法官参与或全体法官参与后调解或撤诉的案件就有198件。
截至今年10月底,该院共收案575件、结案524件,其中调解和撤诉的案件456件,调撤率达到87%,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5个百分点。通过推行“全庭参调”模式,该院在提高了案件调解率的同时,上访缠诉的案件也明显减少,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张泽民翟萍师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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