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1:42东北新闻网长春晚报11月24日电(记者麻杨扬通讯员张伟宏)22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上,法官同被告及其家长、学校领导围坐在一个圆桌旁,法官耐心倾听被告的陈述,了解案情……
这种“温情”的审判方式减少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 “圆桌式审判”是目前国内正在推广的审判未成年犯罪案的一种全新方式。
“圆桌式审判”第一案
22日13时30分,记者来到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看见法庭的中央放着一个圆形大桌子,桌面上摆放着写有“法官”、“被告”、“公诉人”、“家长”、“辩护人”等字样的小牌,以利相应的人员对号入座。法官耐心地倾听着被告的陈述及辩护人的辩护,并不时地向被告询问犯罪事实。今年17周岁的小明(化名)作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第一例“圆桌式审判”被告人接受了庭审。
小明就读于吉林市某中等专业学校。2006年9月9日13时,因为误以为本校学生小钢(化名)要找人打自己,在越山路回民商厦附近与小钢发生厮打,并将小钢的鼻子踢伤。小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11月13日被批捕。
整个庭审持续了近1个小时,各方都平和地陈述了对事件的看法,小明诚恳地承认了犯罪事实。小明的家长表示赔偿小钢家的损失,小钢及其家长也对小明的冲动之举表示原谅。14时30分,被告人小明起立,接受了少年法庭对他的审判: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6个月。
据了解,管制是一种较轻的刑罚,被判管制的小明仍旧可以回到学校继续上课。小明所在学校的张校长称:“孩子出事后,我们一直对他积极挽救,我曾告诉法官:‘把孩子交给学校教育比交给监狱要好得多,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比监狱更知道怎样挽救一个孩子。’非常感谢法院接受了我的建议。判决结果我已经知道了,我非常满意,我要亲自接小明回学校上课,让他知道所有的人都在关心他。”
人性化审判减轻心理压力
整个庭审过程中,小明的母亲一直在不停地流泪。她告诉记者:“孩子由于一时冲动而做出傻事,法院、学校、老师和同学不仅没有一个人嫌弃他,还这么耐心地关心、帮助和教育他,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作为家长,真不知道应该怎么感谢大家!”
小明的班主任赵老师告诉记者,这么有人性的庭审令她备感欣慰。她说,孩子的心理是最脆弱的,经不起打击。孩子出事后,她曾一度担心审判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伤害,导致他自暴自弃。在这个关口,不能因为一点过错就将他们弃之门外,而应伸出手挽救他们,给他们接受教育的机会。
小明的同学石某说,小明平时和同学相处得比较融洽,只是因为一时冲动才把人打伤,没想到庭审这么温馨。(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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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式审判”全国首批法官刘艳娟告诉记者,法院研究认为,未成年犯罪多是一时冲动所致。因此,对他们来说,教育的意义比惩罚更为重要。所以法院制定了“教育为主,惩前毖后,惩罚为辅”的方针。
庭审结束前,小明流下了悔恨的泪,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船营区人民法院法律研究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圆桌式审判”也叫“会议式审判”或者“座谈式审判”,这种审判方式以温情挽救为目标,减少了对未成年的心理伤害。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国内只有南京,上海、新疆等地有这种审判方式。在审判结束后,法官还要到小明所在的学校为学生上普法公开课,让学生们知道小明所犯的罪及其危害以及犯罪后为何还能回校上课等问题,以免在学生中产生未成年人犯罪不会受到惩处的错误认识。
曾获“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记者还了解到,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表彰大会上,再次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吉林市船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下设未成年审判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该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潜心探索矫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途径,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刑事审判工作方法,在矫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自2003年年初以来,该庭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4件,为166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跟踪考察少年犯达260余人次,召开大型帮教座谈会8次,安置就业8人,安置继续就学21人,3名缓刑少年犯考上大学,4人升入中等专业学校。
多年来,法庭在辖区内的9所中学开办了几十次公开法庭,从目前的效果看,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为成绩突出,多次受到有关部门表扬。(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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