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从辣椒酱跑到了鸭蛋里,活鱼含孔雀石绿,多宝鱼药物残留严重超标,还有带链球菌的猪肉、毒鳗鱼、毒韭菜等,针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法律专家呼吁加大食品违法经营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惟有此,才有可能让食品造假者望而却步。
这些食品安全问题其实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在“红心蛋”的产地河北一带,当地人都知道那是鸭子吃了“红药”下的,都不吃这种“红心蛋”。在山东荣城等多宝鱼产地,当地人也都知道“养殖户下药太猛”,所以当地已经至少3年没有人吃。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这种在当地乃至业内尽人皆知的“秘密”,执法部门却不知道?为什么总是要等到媒体先揭露出来后,执行者才前拥后挤地扑上去?
现行法规没有足够的威慑力量。一些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依靠罚没模式进行管理,大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停业整顿,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却往往逃脱了法律制裁。除了食品下架,按照目前的规定,对食品违法事件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万元,要么就是按销售额的几倍进行罚款。实际上,销售额不好取证,消费者主张权利获取证据也不容易。
针对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认为,“我们需要一个覆盖面广、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来制约食品造假者”。制假、售假不仅要负民事赔偿,还应承担更加严厉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