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人民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和调整,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凸现,这些问题和矛盾也必然通过群众信访反映出来。做好涉农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好来自农村的信访问题,对于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涉农信访问题的情况及特点
(一)涉农信访数量明显增多。2005年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共受理各种信访案件505起,其中涉农信访案件201起,约占信访总量的30%;2005年受理86起,2006年1至10月份受理115起,比去年全年总量增长约34%。
(二)涉农信访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中“人地”矛盾较为突出,乱批滥占、倒卖耕地、非法转让出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上访较多;二是少数农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三是城镇化建设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中征地补偿标准较低,达不到群众满意,或村组干部拖欠农民征地费用,不按时足额发放,甚至合伙贪污;四是农村群众因山林水土宅基地纠纷引发的矛盾。以上四种情况约占涉农信访案件总量的84%。
(三)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时有发生。由于少数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受他人教唆,不通过合法、理性、有序的信访方式来反映问题,而是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采取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在机关大吵大闹、拦截领导车辆、赴省进京上访等过激行为,扩大影响,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涉农信访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自然与经济因素
1、由于自然资源有限,而农村人口增长速度相对较快,致使人与自然资源的矛盾日益加剧,资源的分配、调整、管理难度增大,在农村极易产生利己的争夺资源行为,导致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为争夺生活资源发生一些冲突而引发大量的涉农信访。
2、随着城乡差距,家庭、个人贫富差距的存在和加大,使极少数农民心理失衡,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嫉妒别人、怨恨社会的畸形心态,一旦遇到了合适的释放点,将会发生不正常行为。
(二)政治因素
1、政府的不当行为激发了农民的利益矛盾。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改革意识增强,与少数基层干部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粗暴,执法执纪不公、不廉,形成行为意识碰撞,使农民产生对立情绪。同时,少数乡镇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致富过程中的盲目性和不当的行政干预,结果适得其反,有时甚至极大损害了农民的自身利益,造成群众对党和政府不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2、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一方面,乡镇机构庞大,人浮于事或无所事事现象突出,增大了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少数村支部、村委会等组织配制不强,财力管理混乱,村级事务管理的透明度不高,农民有意见。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有的只顾自己致富,而对群众的困难很少研究,即使研究也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影响了党和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用。
3、农村治安管理薄弱。由于政府财力不足,警力有限,致使治安管理的真空地带和薄弱环节较多。就拿我县来说,18个镇、办事处,多数派出所警员不足,根本无力承担繁重的管理和对案件的查处任务。同时加上派出所条件差,工作艰苦,装备落后,经费紧缺,民警不能安心在基层。农村干部治保会、联防队建设不适应现实需要,经常发生案件无人查、纠纷无人调、罪犯不能及时抓获现象,在客观上助长了违法活动的恶性循环。
4、控访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也是涉农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尽管各级各部门都不断加大了控访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控访中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群防群控局面还没有完全形成。有的执法人员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控访工作中,认为不是自己主办的案件,当事人上访和自己无关。二是个别工作人员思想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控访工作当做大事来抓。三是矛盾排查工作不够细致。轻信感觉和想当然,忽视问题,遗漏问题,甚至掩盖问题。四是信息反馈不及时。出现问题后,不能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导致决策失误,给工作造成被动。
(三)文化因素
1、农村还存在大量文盲、半文盲,甚至是文盲加法盲,兼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滞后,文化生活单调、匮乏,封建腐朽思想和外来不良文化很容易乘虚而入,导致其价值观、利益观、公正观和伦理道德标准发生倾斜,从而迷失方向,丧失辩别力。
2、“普法”工作不够深入,上访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是造成上访的另一重要原因。上访当事人多数为文化程度水平较低的农民,法律知识水平有限,不懂法律程序。有的自认为有理,盲目胡来,四处乱告状,甚至采取过激的行动,有的不知用法律或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把一切希望全部寄托到上访上。
三、新形势下做好涉农信访工作的对策
(一)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机制。
首先建立涉农信访领导责任制。把涉农信访工作摆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日程,切实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负全责。其次,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部门。规定信访、纪检、司法部门是涉农信访工作第一责任部门,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信访工作具体抓、抓具体。第三,强化第一道防线。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村级信访工作责任主体,采取联系困难户、联系离任干部和老党员等办法,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变上访为下访,化被动为主动。
要及时捕捉信息,及早化解矛盾。在具体操作中,要坚决克服“上访无好人”的观点,正确对待上访群众,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解决矛盾,及时有效地疏导群众。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搜集信息,超前预测,防患未然。农村信访干部要屏弃传统的“你上访,我接待”“你提问题,我协调”的工作方法,变静为动,变上访为下访。要树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观念,清除群众问题“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倾向。要抓住解决问题的大好时机,及早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给群众一个及时、满意的答复。
(三)抓好防控关,变处理为预防。
实践中,每发生一次群众上访都会存在一定的工作成本,而一旦引发集体上访,则更加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我们在解决涉农信访问题的同时,要注重超前防范,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减少涉农信访案件的发生。一是要选准选好农村各级班子带头人,配备强有力的基层干部队伍。二是要加强对农村干部队伍的培训和整顿,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抓好政策落实,坚持依法信访。
在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时,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严格工作程序。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有偏差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侵犯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那些无理取闹的上访者也要依法打击,依法维护我们的信访秩序。一是执法机关要依法行政,二是对违法上访者进行打击。要
(五)讲究工作方法,顺应民心民意。
农村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力求动机与效果、手段与目的、过程与结果的有机统一。把握不准的问题要调查研究,不轻易表态,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取得谅解,限期解决。对涉及面广、事关重大的问题要周密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要注意信息沟通,把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上级的支持。同时耐心细致的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激化矛盾。
四、人大在解决涉农信访问题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一)把解决涉农信访问题与监督、任免工作结合起来。一是把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对涉农信访件进行归纳分析,在信访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住涉及影响社会稳定、司法不公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把办理信访与任免工作结合起来。对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要考察其办理信访件水平和办案的能力。凡是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办案人员,要认真组织调查,掌握实情,严把任命关。
(二)完善信访立法,规范信访工作。上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权利的形式不是无限制、无约束的。目前,由于法律不完善,客观上助长了个别无理纠缠的当事人,以上访手段进行要挟的风气。因此,建议对信访工作立法予以规范,对无理缠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进行法律制裁,维护司法权威。
(三)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解决涉农问题。涉农信访的当事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应该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要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让当事群众明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不能因为自己的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就越级上访。从而把群众引导上依法解决自身信访问题及依法逐级信访的渠道。
(四)落实编制,配强人员。信访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表达社情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群众把信访视为寻求正义、维护权益、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期望通过上访,依赖更高的权利来解决自身的问题。但现在不少部门没有专门的信访机构,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时造成群众投诉无门。涉农信访工作量大面广,需要信访工作者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全面的法律知识。但就目前的形势看,由于缺少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多数信访工作者还不能完全胜任涉农信访工作的需要。应分批的组织信访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依法办访的能力。(刘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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