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24日电(记者周立民、程士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开庭审理定远县原副县长汤其春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汤其春利用职务便利受贿8.3万元。
汤其春现年44岁,曾任定远县张桥镇党委书记、定远县副县长等职。
滁州市检察院公诉称,汤其春在1999年至2003年任张桥镇党委书记期间,为他人承建张桥镇建筑工程提供帮助,受贿5万元。l998年底张桥镇组建农电站时,一个体经营户想当农电站站长,多次找到汤其春后当上站长,此人送给汤其春8000元人民币。在企业拍卖、承包等过程中,汤其春还收受多人贿赂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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