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东方瑞杰医疗装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吕洪光,冒用同行的品牌,销售了自己公司3台医用X射线机,结果被判入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终审判处吕洪光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00万元。
据悉,北京东方瑞杰医疗装备有限公司1998年9月成立,至2002年5月间,吕洪光是出资人之一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间,吕洪光的公司以另外一家医疗装备公司生产的东方牌F108-V型遥控透视X射线机的名义,先后销售了3台本公司生产的医用X射线机,销售金额共计54.92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吕洪光作为北京东方瑞杰医疗装备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他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
二中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所判主刑和附加刑适当,对在案扣押物品处理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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