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1月24日专电(记者孟华)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中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全面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从明年起,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费用仅剩余开业登记申请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补发营业执照、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项。
同时,天津市还将进一步简化企业工商年检。除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和政府有明确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的企业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再作为企业工商年检的审查要件。将原工商年检的8种报告书压缩为4种,并取消原报告书中营业期限、股东出资、股东变更、分支机构、股票发行情况等项填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