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1月24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正安县交通局原局长张建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66万元。遵义市中级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张建林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在县政府实施西区环线改造工程招投标前,为确保张某、冯某、李某3人中标,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已判刑)与张建林合谋,指使三投标人采取围标的方式投标,结果三投标人各中一个标段。事后,李某送给张建林现金9万元。
2004年春节期间,杨某在承建S303省道正安段七标段的过程中,为得到张建林的关照,送其现金1万元。2005年5月,正安县交通局实施通乡油路工程,王某中标一标段,送给张建林5万元现金。此外,在2003年到2005年间,张建林还多次收受在正安县交通局承建工程的包工头“感谢费”18万元。
据介绍,从2003年到2006年,张建林在工程招标、发包工程以及工程报价中收受承包工程的业主等13人贿赂,共计66万元。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