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昨日举行听证会就药品购销问题拟对长龙集团公司罚款19万元————
本报讯昨日,重庆市工商局对当地一家医药销售企业涉嫌商业贿赂事件举行听证会,被指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民间医改第一人———重庆长龙集团公司负责人刘群否认此项指控。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03年5月17日,重庆长龙集团与重庆市丰都人民医院签订了《药品器械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由长龙集团向丰都人民医院陆续提供1600万元药品货款的借款,借款达到1600万元之后,丰都人民医院出具借款凭证,且保证2009年12月30日前还清。
合同同时约定,丰都人民医院保证全年所有药品原则上均在长龙集团购买,药品价格统一执行国家批发价的80%;医院使用的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也全部在长龙集团购买;长龙集团经营的品种及自产产品无条件进入该院临床使用,医院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长龙集团以及刘群则认为,该集团没有以财务或其他手段行贿院方,也没有在账外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工商部门也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证据。
是否采用了“其他手段”及认定标准成为听证会双方争议的焦点。重庆市工商局提供的认定依据被长龙集团否认,认为其认定依据的法律效力不够或不适用于该案。
据悉,重庆市工商局拟对长龙集团罚款19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7.46万元。
今日追访
借款没利息刘群不“认账”
今天上午刘群表示,长龙集团向重庆市丰都人民医院提供的1600万元药品货款的借款没有收取利息,不能算商业贿赂。
“欢迎记者实地来看看,这家医院很困难,当地又大多是库区移民,如果没有我们的帮助,这家医院早垮了,老百姓看病就更难了。”刘群说。
刘群认为:“我们所作的医改,解决了当地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也影响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文/记者杨章怀
民间医改第一人
刘群因在重庆推行国内首个“民间版医疗改革方案”被称为民间医改第一人。
今年3月1日,刘群向重庆市万州等区县的10家医院推出了一套自己设计的医改方案。在该模式下,进入这个体系的医院,所售药品比其他医院要低20%左右,该模式还用只准医生开药品的化学名称的方式,来解决医生靠开处方拿回扣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