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建东:向法制局递交行政复议书,要求返还住招待所被征的4.8元市物价局: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法可依,是行之有效的平抑物价手段
早报讯(记者周长锋文/图)昨日上午,丘建东的公益维权又有新动作———认为宾馆服务业收取“副食品基金”(即价格调节基金)不合理,向厦门市法制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厦门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返还他被收取的4.8元,同时对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物价局:调节基金有法可依
丘建东称,11月5日至7日间,他在湖滨南路一家招待所住了两天,花去120元。后来,他拿到发票,发现其中一栏“基金”项目中,收费金额4.8元。收费人员告之,“基金”为价格调节基金,是根据厦府办(2003)235号《关于调整价格基金征收对象和标准的意见》,按住宿金额的4%收取的。
据丘建东调查,厦门有不少宾馆、酒店都在帮政府部门代征这一基金,并将其列为正式的收费项目。就此问题,他已于前段时间向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反映。人大常委会责成厦门市物价局回复。厦门市物价局解释称,收取副食品消费调节基金的最根本目的在于平抑物价,这是有法可依的,即《价格法》第四章第27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丘建东认为,“价格调节基金”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而据物价部门介绍,厦门作为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稳定物价的需要突出。从实际征收的情况看,“宾馆价格调节基金”每年大体收取两千万元左右,而在每年的灾害如台风天气来临后,政府财政要拿出远远高于这个数字的财政资金调运、购买物资,稳定市场。因此,征收这样的调节基金,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是行之有效的平抑物价的手段,依然有存在的必要。丘建东:调节基金违反《立法法》
然而,丘建东指出,根据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立法法》第8条第6项规定,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也就是说,对公民财产的征收必须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形式得到体现,但目前宾馆所征收的调节基金依据的只是一个文件。
丘建东认为,该调节基金的收取行为应定为行政征收。虽然收取调节基金的文件是依据《价格法》制定的,但由于《价格法》在前,《立法法》在后,前后法规冲突,前面的法规要服从于后面的法规,因此,价格调节基金的收取已违反《立法法》,系适用依据错误,应由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他坚持认为,收取调节基金必须在行政法规许可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收费文件应当自动作废,因此向厦门市法制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据称,厦门法制局将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后7日内转到被行政复议部门,被行政复议部门将在10日内做出答辩。
其人其事
丘建东的十年维权路
2006年11月7日第13版,早报以《公益维权者申报行政奖励引争议》为题,对丘建东的公益维权事迹进行了详细报道。
从1996年到2006年,与王海等人被中央电视台命名为“打假四杰”的丘建东,走过了一条漫漫的维权之路,从名噪一时的“一块二”官司,到全国最早起诉机场收取“机场建设费”的案子,丘建东的公益维权之路广泛触及电信、保险、邮政等大背景企业,被称为中国公益维权第一人。
今年4月,丘建东在龙岩上杭办理特快专递时,意外发现,同样在龙岩,新罗区专递只要10元,而上杭却要20元,他为此将上杭邮政局告上法庭,不到10天工夫,龙岩邮政很快批复,改变这一不合理规定。据此,丘建东还首开全国先河,根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在县级政府以上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可进行奖励,向当地政府申报行政奖励,这也是全国首例由公益维权者独自申报奖励者,他如愿拿到了奖励。
个人10年奋斗,丘建东表示,在维权中,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他深深体会到其中的乐趣,每一个案例都是一个作品,每一起维权他都从中领略到了其中的乐趣,而没有任何经济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