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钟多镇桂帆街张福德:我儿子在荣昌一高校读书,一周前,他出去上课时,锁在宿舍柜子中的笔记本电脑被盗。他找到校方,可校方至今也没有给出妥善解决的方案。我认为学校宿舍有专人值班,我儿子的电脑还会丢失,说明校方管理不善。 请问:我可否找学校索赔?
主持律师吴强:由于您儿子在校住读,与学校自然形成一个住宿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您应该支付学校一定的住宿费用,而学校也应该给您儿子提供一定的住宿条件,其中就包括对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保护与看管的义务。您儿子放在宿舍柜子里的电脑被盗,说明学校没有完全尽到对学生的保护和看管义务,对此学校是有一定过错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也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有管理和安全保护的义务。因此,学校对您儿子被盗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吴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鄄blawyer@126.com。记者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