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国有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提前退休时,不再减发基本养老金。特岗工龄不再折算计发养老金缴费年限。以上两种情况一律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退休时,同样以本人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不再降低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