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著名律师崔武是一位传奇人物。他用智慧和勇气为许多老百姓打赢官司,使正义得到昭彰。最近,本报特连载他的维权故事,以飨读者。求助崔武律师请拨打:013851668832
1998年2月,女职工卢春兰来收到了单位对其作出的除名决定。 “除名”与“解除合同”不同,除名是对犯有“旷工”错误者的处分。背上“除名”的黑锅,名声很难听。情况更为特殊的是,卢春兰家中一个个下岗待业,如今作为顶梁柱的她又黯然倒下。到外地打工?自己年老无力;在家闲着?天上不会掉馅饼。自认为没做错事的卢春兰再也按捺不住老板对她的不公,找到了初来海安就敢于“为民请命,为法正名”的崔武律师。
“去年初,公司在我家门前砌了一堵围墙,使我家门前的通道变窄,故将其推倒。公司领导遂叫我停职检查,我不从,又去上班,公司将大门紧闭,拒绝我到岗。无奈,我只得找主管部门调解,几次皆不欢而散,只得在家呆着。不久公司书面通知我说,准备对我予以除名,我以为是单位领导闹着玩的,想不到今天公司以我旷工为由正式作出了对我除名的决定。”卢春兰边抹眼泪边陈述案情。
崔武不假思索:“你们之间因推倒围墙发生的纠纷不属劳动法调整管辖的范围,如公司认为你们推倒围墙不当,应提起侵权之诉,而不应将你除名。且你主动要求上班受阻,劳动权被剥夺,怎能算是旷工呢?旷工是自动离岗啊!除名决定显然违法!”卢春兰不再犹豫,立即将单位告上法庭。
通过实地调查,崔武说:“我完全可以帮你反败为胜。首先你推倒围墙并不违法。公司未经过批准乱砌围墙堵死消防通道,只能算是违章建筑,因此推墙行为不能定性为侵扰单位规划,只能定性为民事权益争议,因此适用劳动法调整是错误的。而且认定你旷工是乱扣帽子。我调查了曾三次调解这起争议的县领导,据他们反映,在调解时你曾提出过要工作、要工资的请求,但公司领导要你写检查、承认错误后才让上班。这些证言,恰恰证明了并非你主动放弃工作。更为要紧的是除名决定违反了法律程序。根据规定,处分职工必须在取得证据后进行,因此公司在作出除名决定前取得证据才算有效。公司忽略了这一程序,为应诉才去事后补证的。为不惊动他们,我在状纸中只字不提程序问题,准备在开庭时来个突然质证,打他们一个措手不及。”卢春兰见他分析得头头是道,不禁喜上眉梢。
很快,除名争议开庭了。当对方律师宣读若干反映卢春兰旷工的证据时,崔武立即发问:“不知你们的证据何时取得?”对方不假思索,答道:“6月5日。”崔武立即驳斥:公司的除名决定是2月作出的,证据却在6月取得,违背了先取证后除名的法定程序。可见,除名决定是在没有经过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的。对方律师万万没有想到崔武从取证的时间上来了个突然袭击,防线立即崩溃。崔武律师条分缕析,雄辩滔滔,从多个方面系统论证了除名决定的荒唐和不合法。最后,仲裁法庭采信了崔武律师的证据和意见,裁决如下:当事人因进出通道发生的纠纷,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公司责令卢春兰停职检查缺少法律依据,停职检查期间又认定其旷工,予以除名,显属不当。遂责令被告:撤销除名决定,恢复卢春兰工作,补发所有工资。因对方请的是一位南通“十佳律师”,所以崔武这一仗也就打出了大律师的声威。
水穿石 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