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王孝武通讯员胡文辉)昨日,武汉市宣布出台《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办法(农民工特种版)》,对遇重大疾病的农民工给予资助。
该办法规定,凡与武汉地区各类单位建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农民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互助期限每1年为一周期。互助费一次性缴纳,每份30元,每人参加份额最多为3份。在参加互助的期限内,农民工患规定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等15种疾病)或因工意外死亡的,每份互助费可获得医疗互助金4000元。
据了解,2004年9月武汉曾出台《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办法》,截至目前,已有21万职工参加了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共有709位身患重病的职工,获得564万多元的互助金赔付和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