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姚长寿)明年1月1日起,一年内发现三次药师不在岗,而离岗时店内未标示告示牌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核减其许可证的经营类别,取消以前批准的处方药。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药品配送、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通知特别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门店,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离岗时应在店内显著位置标示“药师不在,暂停销售处方药”告示牌。明年1月1日起,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一年内发现三次药师不在岗,而离岗时店内未标示告示牌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按相关程序核减其许可证的经营类别,取消以前批准的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只保留乙类非处方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