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昨天公布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按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三类,警官最高职位为省部级正职。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5种情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