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红平记者郭军)经陕西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近日正式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省已初步建立了天气、气候业务和科研体系,提高了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但是,还存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未形成,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和气象应急系统不够完善等问题。《意见》提出要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建设地方气象事业与国家气象事业相结合、相适应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意见》提出气象部门要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加强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气象服务;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加强生态环境气象服务;做好公路、铁路交通气象保障;提高民航的气象保障能力;加强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加强雷电防护工作。
《意见》还指出,加快气象事业就要坚持和完善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把气象事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形成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气象建设项目的投入,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