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11月2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11236.4万元、受贿171万元一案(楚天都市报曾予报道)进行了宣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在之前的庭审中,李为民曾表示自己的家产完全可以归还挪用的公款,但目前尚有5300多万元赃款他还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