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天津11月24日专电(记者孟华)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中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全面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从明年起,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费用仅剩下开业登记申请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补发营业执照、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项。
同时,天津市还将进一步简化企业工商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