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日前,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作出处理:同意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吉化董事长于力、吉化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9名企业责任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意给予吉林省环保局局长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
去年11月13日,吉化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松花江沿岸的哈尔滨市因此停水4天。12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