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参加补充医保需经职代会协商后统一参保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补充医保确实很实惠,我很想参加,但是单位不同意办理该怎么办?”昨天,本报报道广州市补充医保政策出台,不少已参保的读者纷纷表示希望参加,但又担心单位不同意而丧失参加补充医保的机会。 对此,劳动部门称,单位职工参加补充医保需经职代会协商统一参保。
单位职工不能单独参保
“缴纳的钱虽不多,但单位未必愿意出。”就职于天河某科技公司的魏先生心存顾虑。根据《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保,应当以全体在职人员为整体参保。这是政府部门为了规避“投机”参保行为而规定的———因为一个单位仅选择年纪大容易得病的群体参加补充医保,补充医保基金的风险就会大很多。对此,广州市有关劳动保障专家表示,参保单位职工有意参加补充医保的,可以通过职代会的形式与单位商量,确定双方的缴费比例。每月缴纳的14.1元既可以由单位承担,也可以是职工个人承担,双方约定后签订集体合同。考虑到缴费很低,单位和职工都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费用,估计双方在是否参保的问题上不存在太大问题。
住院个人自费费用越高作用越明显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补充医保政策规定,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越高,补充医保报销的金额越大,并且越是重大疾病保障的作用越是明显。专家算了笔账:以个人自付2001元为例,补充医保报销金额仅为0.7元,个人自付负担几乎没有减轻;但如果自付费用为1万元,则补充医保金报销5600元,个人自付负担减轻了56%;如果自付费用为10万元,则补充医保金报销68600元,个人自付负担减轻了68.6%。
“投机”参保无好处
由于《办法》中规定:参保人员停止缴纳补充医保费的,从次月停止享受相关待遇;补缴欠费后,补付基本医保待遇的,可同时补付相应的补充医保待遇。有市民提出疑问:如果一个参保人中途停保,患病后在三个月内补缴费用,是否仍可以在补充医保金中报销?有关专家表示,由于补充医保是建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的,停基本医保就意味着停补充医保。如果一个参保人每月近百元的基本医保费都能够支付,却不愿意支付每月14.1元的补充医保费,最终只会导致参保人自己不能享受补充医保,只会使其失去补充医保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