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暂行规定
不得将矿产地分割出让
法制网西宁11月24日电 记者韩萍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近日,青海省相关部门出台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暂行规定》,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资质条件,审批登记权限划分、审批程序,矿业权出让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
规定指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化的统一。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开发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予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批准用地。
该规定还指出,对达到开发条件的矿产资源,将统一规划、整体开发,不得将矿产地化整为零,分割出让。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列为招商引资项目,从事招商引资活动。此外,还对采矿权人在不断改进采选工艺、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方面作了要求。(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