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明年正式实施
赶海区不参加招标拍卖
法制网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蔡岩红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的《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规定首次明确传统赶海区不参加招标拍卖,从而将避免今后渔民失海现象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除通过申请审批的方式取得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与之前出台的《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相比,该规定内容更加全面、细化,具体规定了申请审批、招标、拍卖、转让等海域使用权的多种出让方式,可操作性更强。
根据该规定,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组织招标、拍卖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海域使用论证。评审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效期为3年。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了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国防建设项目,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等,不实行招投标。“此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规范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在维护海域使用秩序的同时,将使沿海地区相当一部分没有养殖、以海为生的渔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有利于沿海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避免了一段时期以来,因招投标拍卖用海,致使一些渔民丧失了在传统赶海区生活的现象。”国家海洋局海域司张处长向记者表示。(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