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12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告知制。这个制度将使交通事故处理全程透明化。
实施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当场告知、电话告知、手机短信告知、传真、邮寄告知等方式。 采取当场告知、电话告知方式的,告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有条件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名。
告知制度由一系列告知环节构成。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事后报案的,要进行“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告知单”,告知当事人在10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10日内,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或者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则进入下一个环节,制作《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实施“事故处理回避申请告知”,告知事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事故有利害关系的一些人进行回避。
受理交通事故后,实施“交通事故认定时限告知”,让当事人明了处理时限的有关规定单。主要包括,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肇事逃逸人和车辆的,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7日内送达事故当事人。
此外,要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扣留车辆时限、交通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处置、听证权等。(王晓映苏交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