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塘厦镇原镇长李为民挪用公款1.1亿多元境外赌博,受贿171万元,目前尚有5300万余元赃款未还,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20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998年1月至2004年11月,被告人李为民担任东莞市塘厦镇副镇长、镇长,兼任该镇对外经济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塘厦镇镇联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塘厦镇科苑城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上述职务之便,进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等犯罪活动。
据东莞市检察院公诉人介绍,1996年和1997年,李为民与冯某开一起去澳门赌博,赌资越来越大,最多一次就输100多万元。2004年中纪委加大查处官员赴境外赌博时,李竟然屡次通过电话遥控他人帮其在澳门疯狂投注。李长期参与境外赌博,共输掉人民币9000万余元。从2000年至2004年的五年间,他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五十多次,平均每周达1次。仅2004年,李为民赴港澳的出入境记录上,就留下了67次的记载,最频繁的一个月高达17次,即平均每周往返四五次,大都是为了参赌。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李为民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罪行,归案后对挪用公款的事实供认不讳,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