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珠海虐待保姆案昨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被告雇主魏娟近五年来连续、多次对保姆蔡敏敏实施伤害行为,手段残忍,最终导致被害人严重伤残,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宣判后,魏娟当庭表示将上诉。
庭审焦点
原告能够回忆多次被殴细节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1月至2005年间,来自河南漯河的魏娟雇请同乡蔡敏敏到其珠海家中当保姆。其间,魏娟以蔡敏敏不讲卫生、偷懒为借口,多次使用拳头、铁锤、筷子、擀面杖等殴打蔡敏敏,致使蔡敏敏的面部、双耳鼻部显著变形,上下唇不对称、闭合不全,口腔内缺失12颗牙齿,左肱骨骨折畸形,严重影响左上肢功能。经法医鉴定,蔡敏敏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其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一个三级伤残,一个七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两个十级伤残,其中三级伤残属严重残疾。
法院认为,蔡敏敏能够完整具体地回忆起自己在2001年至2005年间被魏娟多次殴打的情节,且对控诉的每一起伤害行为都有面部或身体的伤痕相对应。其他证人的证言也印证了敏敏的陈述,蔡敏敏身上不断出现新的伤痕,也间接印证了她在近年里被魏娟连续殴打致伤这一事实。
伤情非交通事故造成
同时,法庭认为,魏娟的辩解与其他证据相矛盾,应当不予采信。魏娟辩称,敏敏脸部的伤情是2003年她去北京出差期间,敏敏私自外出遇车祸造成的。但在魏娟说的时间和地点,根本没有关于交通事故的报警记录。
公安部的检验意见认为,交通事故损伤具有外轻内重的特点,但蔡敏敏的面部损伤多为皮肤等软组织损伤,除鼻骨骨折外,未见颅骨骨折,不是一次性暴力形成,不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点。而蔡敏敏全身几十处受伤,并非一次普通的车祸能够造成。同时,公诉机关查明,魏娟所述车祸期间并未出差,而且交警也证实所述期间并无交通事故纪录。
天花板等处血迹是被告的
在8月8日,第一次开庭时,公诉人陈述在魏娟家的天花板、门框处都发现血迹,当庭被告魏娟辩解,这些都是蔡敏敏打破酱油瓶泼溅的酱油痕迹。在随后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提供公安部的鉴定结论,侦察人员在这些地方所提取的八份斑迹的鉴定结果显示,现场走廊两侧门框上的可疑斑迹、敏敏卧室枕套上的可疑斑迹、敏敏卧室被单上的可疑斑迹、魏某家中客厅墙顶上的可疑斑迹、现场南面窗帘上的可疑斑迹都检出了人血,提取证据做DNA检测证明,其中成分为蔡敏敏的血迹的可能性大于99.99%。
被告当庭喊“不服判决”
此外,魏娟的辩护律师提出几个疑问,认为被告人魏娟的犯罪动机不明。而且小保姆被伤害后,为什么不选择逃跑,也无法得到解释。但法院认为,这些疑点主要涉及魏娟和蔡敏敏的心理活动,而这些疑点并不影响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尚不足以抵抗公诉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故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魏娟连续5年对其保姆蔡敏敏实施伤害行为,最终导致蔡敏敏重伤和残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魏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魏娟当即在法庭上高呼,“我不服判决,我要上诉。”
说法
医生:她忍痛能力很强
中大五院口腔科烧伤整形科医生医生辛俭证实,蔡敏敏不是魏娟所说的瘢痕体质,小的伤口愈合后不会很容易留下伤疤。蔡敏敏的忍受疼痛的能力很强,因为在给她做手术时虽然给她做了局部麻醉,但一般情况下还是会感到痛的,但蔡敏敏却一声不吭,所以感觉她忍耐疼痛的能力很强。
小保姆受恐吓不敢声张
据敏敏称,雇主魏某在每次殴打虐待她之后都会给她擦些外用药,并且告诉她,敏敏的行为是不对的,而魏某的殴打则是为了敏敏好,这让她觉得,这些非人的虐待都是由自己的错误引起的。而且魏某威胁她,自己认识许多很厉害的人物,如果她敢报警或求救就杀光她全家,或者叫人把她全家都抓进监狱。不满20岁的农村小姑娘受到这样的恐吓,5年来从不敢向他人提起自己被虐的事实。
被告是一种癔症型的人
珠海市羽晴工作室李医生表示,从该案来看被告是一种癔症型的人,喜欢用否定和压抑对付外来的压力,这类人易浮躁、暴怒,从而表现为施暴。综合《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