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虹)一名信用合作社职员为购买体育彩票,利用担任ATM机管理员的职务之便,在给ATM机加钞时截留现金,两个多月间挪用资金94万元,同时还盗窃单位现金达145万元。津南区法院日前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及盗窃罪对该职员进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宣判后,该职员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33岁的孙某自去年11月起担任本市津南区八里台农村信用合作社微机系统管理员,兼任ATM机管理员及储蓄员。酷爱投机的孙某眼看每天大笔的现金从自己手中流过,不由心生一计,想着先用单位的钱大量购进彩票,待中了大奖后再如数归还。于是,今年3月10日至5月22日间,抱着侥幸心理的孙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给ATM机加钞时截留现金的手段,先后9次挪用其保管的本单位资金共计94万元,全部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及挥霍。此外,孙某还曾于今年3月17日至3月23日间,趁信用社出纳员秦某午餐之机,采取从秦某办公桌抽屉内拿出钥匙,打开秦某负责的现金箱的方法,先后5次盗窃现金145万元。所盗款亦全部用于购买体育彩票。令孙某意想不到的是,如此大额的投入竟没有中一份大奖,全部的投入都打了水漂。5月30日,心灰意冷的孙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6月19日,孙某家属退还赃款10万元,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八里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上级主管单位。
津南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