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助 通讯员冯兆君)《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意见》对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比例做出较大调整。
按照老办法,无论退休时间(年龄)早晚,个人账户养老金都以10年(120个月)均分,每月发给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
按照《实施意见》中新的计发办法,如:45岁退休的,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数额,要用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216个月。50岁退休的,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数额,要用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95个月,60岁退休的,用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由此可见,个人账户养老金将随职工个人退休时间早晚发生变化,退休越早,计发月数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