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记者 钱建芬15岁女生徐青青(化名)至今仍在做着噩梦,看到打她的同学还会露出恐惧的眼神。在10月29日晚上,包括两名同班同学在内的6名同级女生认为她说了其中一女生是“2班最丑的女生”,将她关在宿舍内“承认错误”。 其间,徐青青被抽耳光,还罚跪在地上不停地说对不起,受了近两个小时的折磨。
一句话引发“群审”
徐青青今年刚考入南京一所中专学校,住在学校女生宿舍的208室。昨天,一位知情人向记者述说了当时的情况。据知情人介绍,宿舍里晚上10点钟熄灯。10月28日(星期六)晚上,宿舍熄灯了,徐青青准备睡觉。住在对面203宿舍的两名同班同学突然把徐青青叫了过去。徐青青是1班的。在203宿舍,本来住着她同班的6名女生。但当时,2班王珍珍和4班的3名女生也在。徐青青很快被同班两名女生、2班的王珍珍和4班的3名女生围起来,其中一名女生问她:“你为什么说王珍珍是2班最丑的女生?快点道歉!”徐青青称从没有说过这句话,不肯说对不起。但这些女生不相信。徐青青辩驳了几句后,被一名女生推倒在床上,等她从床上爬起来,又被甩了一个巴掌。当天晚上,这几个女生很快放她走了,称第二天晚上再找她算账。
被迫下跪道歉
知情人说,10月29日(星期天)晚上11点多,徐青青已经睡着了,突然被同班的两名女生推醒,她被迫再次来到203宿舍。还是前一天晚上的6名女生,她们围成一圈,把徐青青困在了人墙与一张床的中间,让她下跪磕头道歉。徐青青还是不愿意。6名女生就开始抽她的耳光,踢打她的腿。一名女生嫌手打得疼,还用拖鞋打她的脸。有一名女生的手戳到了徐青青的眼睛周围,致使她的眼泪流了下来。见她掉了眼泪,6名女生打得更凶,并说“最讨厌被打就哭的女生。”住在203宿舍的还有其他几名女生。其中一名女生实在看不下去,让6名女生都不要再打了,但被威胁道“你要为徐青青说话,就连你也打。”吓得其他人都不敢再吭声。接下来,徐青青还被要求走一步跪一步,一边自抽自己的耳光一边要说对不起。施暴的女生还让徐青青手抱着头蹲在地上唱《征服》。徐青青没有办法,只能一一照做。直到次日凌晨1点左右,几名女生终于停止了对徐青青的折磨,但还是不让她回自己宿舍睡觉。当天晚上,徐青青就被要求睡在203宿舍。
受辱女生噩梦还未醒
10月30日,有同学向老师报告了此事。中午时分,老师带徐青青到医院看病。昨天,记者联系到了受辱女生徐青青,她目前已经回到老家休息。“她们打我,踢我,让我下跪说对不起,还要自己抽自己耳光。如果自己打轻了,她们就上来重新抽。我不记得打了几下,说了多少声对不起。到医院的时候,我的腿和脸都是青紫的,医生看到都哭了。”徐青青说。经医生诊断,徐青青身体多处地方软组织挫伤,并有轻微脑震荡。老师把她带回了宿舍。她孤零零地躺在宿舍里,饭菜都没有办法吞食,连续吃了2个礼拜的流质食物。管理宿舍的阿姨看她可怜,有时候给她送几瓶牛奶喝。现在,徐青青身体的伤基本痊愈了,但她时常感觉头昏,也常常晚上做噩梦。“我睡到半夜,就会哭醒的。在梦里我还看到那些狰狞的脸。我后来恢复上课。在课堂上,看到打我的同学,我也会害怕,握在手里的笔都颤抖的。”徐青青说。
家长索要精神损失费
事发后2天,徐青青的父母在得知此事后半夜匆匆赶到了学校。徐父非常痛心,要求学校对肇事学生进行处罚并赔偿自己女儿精神损失费。但直到前天,徐父才在学校的安排下见到了部分肇事学生的家长。经过协商,肇事学生家长愿意承担医药费和他来回的车费,并给予7000元的精神赔偿。不过,因为还有2位肇事学生家长没有出面,所以有几千元的赔偿费还打了欠条。徐父说,他认为学校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肇事学生之一2班的王珍珍一直睡在203室,她私自调换了宿舍违反规定,学校却没有制止。
学校称事情还在处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校,校园里空荡荡的,据保安称所有学生和老师都去外地秋游了。记者电话联系了该校负责处理此事的校长,校长表示人在外地,该事比较复杂,电话中交谈不方便,等他回南京再说。昨天下午5点,这位校长告诉记者,这件事情还正在处理之中。他们首先帮受伤的女生看病并通知其家长,也在第一时间让6名肇事的女生写了检查。因为受伤女生的家长开始提出的赔偿数额太高,所以处理时间拖得长了一点。但对于6名肇事女生的处分,学校还没有决定,部分肇事学生的家长还没有联系上,他们会跟家长通报情况后再做决定。校长说,据他们事后了解,双方起先有一些口角纠纷,被打女生可能骂了打人女生很丑之类令人不舒服的话,打人女生叫了几个同伴,让其道歉遭到拒绝后就引发了纠纷。杨校长说,当时抽耳光的情节是有的,但下跪的事情还不确定。杨校长还说,宿舍管理规定是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但个别学生不遵守这个规定也是有的。当时已经过了熄灯时间,宿舍管理员已经点过名了,所以没有察觉事情的发生。南京蓝海律师事务所的卞弘毅律师说,这件事情属于用暴力手段伤害侮辱孩子的人格和身体。如果行为人在16周岁以上,按照刑法规定,按照受辱女生伤势情况,就可能构成伤害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不满16周岁,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家长作为加害人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受辱女生的监护人还可以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索要一定的精神赔偿损失。卞弘毅律师说,这件事情发生在学生宿舍,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或在管理上有一定的疏漏,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文中未成年人名字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