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陈小春走出高墙刚好7个月,自2003年11月13日被逮捕以来的这几年里,从被判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59岁的农村妇女陈小春内心经历了怎样的熬煎,只有她自己才清楚。
同居男友中毒身亡
陈小春是新化人,35岁前的生活是当地一个普通农村妇女中最常见的:结婚,生子……1982年,刚满35岁的陈小春作出了令她后悔终生的选择:与本村村民陆易生一起抛家弃子私奔了!两人先是跑到湖北赤壁生活了一段时间,2001年初,两人流浪到岳阳临湘市坦渡乡五里村,靠租种别人的田土种菜生活。
同年11月,陆易生怀疑陈小春与邻居余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两人因此多次发生争吵。2003年11月10日,陆易生因身体不适,买了两副中药回家。次日早上,陈小春将中药煎好后要陆易生喝下,自己则去挑水。约10分钟后,陈小春挑水回家,发现陆易生倒在厨房中,口吐白沫,遂喊附近村民帮忙将陆易生送往医院抢救,陆易生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陆易生系服用毒鼠强中毒死亡。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接到村民报案后,临湘市公安局经过仔细侦查,认为陈小春有重大作案嫌疑,2003年11月13日将其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4年7月25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小春以故意杀人罪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9月2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小春故意杀人案,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唐亮律师提出了认定犯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庭后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将案件退回临湘市公安局重新侦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到岳阳指导审查起诉被告人陈小春。
2005年5月10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陈小春提起公诉,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肖丽君律师为被告人陈小春辩护,肖丽君律师也提出了证据不足,应作疑罪从无处理的辩护意见。8月19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小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小春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12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改判无罪释放
为彻底查清案情,根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被告人陈小春指定辩护人的通知,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副主任蔡勋林律师担任被告人陈小春的辩护人。蔡勋林律师详细查询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并召集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律师召开案情分析会,经过反复分析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认定被告人陈小春犯故意杀人罪证据明显不足。
今年3月3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岳阳市云溪区重新开庭审理陈小春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陈小春在庭上大呼冤枉。给陈小春提供法律援助的蔡勋林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特别指出,公安机关没有找到致陆易生死亡的毒鼠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小春是将厨房墙缝中瓶装的老鼠药放入中药缸中,尽管公安机关现场搜查到了墙缝中的瓶子,但经湖南省公安厅检验,瓶中的粉剂并不含毒鼠强,因此,本案的物证没找到,案件的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矛盾,不能认定被告人陈小春犯故意杀人罪。尽管被告人陈小春曾经承认在中药缸中放过毒鼠强,但被告人翻供,特别是在物证出现矛盾的情况下,被告人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任何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轻口供。针对多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审理超过法定期限的问题,蔡勋林律师严肃指出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希望能够尽快审结。
2006年4月2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岳中刑一初字第7号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起诉。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也向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起诉被告人陈小春的司法建议书。至此,被告人陈小春被关押889天后,终于走出高墙,获得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