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榕江县造林公司职工罗承秀带着女儿肖佳妮到大姐罗承枝家玩。其间,其妹夫将肖佳妮等带到河边玩耍,因疏于看护,肖佳妮等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罗承秀夫妇将妹夫孟桂林告上了法庭,索赔18万元。
11月24日,榕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孟桂林对此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判令其赔偿罗承秀夫妇5.6万余元。
据介绍,今年8月19日,罗承秀带着13岁的女儿肖佳妮到大姐罗承枝家玩,后罗承枝女儿的男朋友佟喜双又将肖佳妮带到了罗承秀的妹夫孟桂林家。下午4时许,肖佳妮及佟喜双、孟琼(孟桂林之女)等三人与被告孟桂林一起骑摩托车到河边玩耍。肖佳妮、佟喜双、孟琼在河边游玩。孟桂林则到远离三人200米外的河滩上放网捕鱼。由于佟喜双、肖佳妮、孟琼等三人不识水性,在游玩中不慎落水,孟琼被人救起,佟喜双、肖佳妮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死者肖佳妮的父母与孟桂林为赔偿问题引起纠纷而诉至法院。
原告肖忠贵、罗承秀诉称,肖佳妮溺水身亡的不幸事故发生后,被告孟桂林未支付分文,也未赔礼道歉,鉴于此,提起诉讼,索赔18万余元。
被告孟桂林辩称,罗承秀将小孩交给罗承枝,应当是罗承枝承担监护责任;佟喜双是成年人,是他带肖佳妮到被告家的;到河边后,是佟喜双、孟琼、肖佳妮三人在河中游玩,可见佟喜双有监护之责,而不应当由被告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桂林与肖佳妮、佟喜双及其女儿孟琼一起骑摩托车到河边玩耍,因肖佳妮、孟琼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本身应该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但由于其疏于看护,致肖佳妮落水后因抢救不及而身亡,孟桂林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本案,承担3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