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蒲哲 通讯员樊斯坦、易绍政报道:昨日,荆州市中院对原公安县委副书记杨政法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杨政法贪污392万,受贿84万,判决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杨政法任公安县常务副县长时,根据安排收购荆帝公司,挪用财政社保资金2500万元以荆帝公司名义代表政府进行股票交易。2001年4月,对所持股票进行清仓,赢利1396万元。杨政法指使荆帝公司上缴利润1003多万元,截留利润392万余元,私自成立了武汉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继续进行股票交易,与股东刘正权、刘行谣约定所得利润按杨政法占60%、刘正权、刘行谣各占20%的比例分配。同年8月,杨政法为防止截留款暴露,指使刘正权以荆帝公司和丰达公司名义与科达公司签订捐赠协议,将荆帝公司账目做平。
同时,杨政法于1997年至2005年在公安县任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公安县委常委、公安县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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